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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扶持企業發展的項目中,每季度可以申報的補助補貼政策有哪些?其中南京市創新產品認定補助好處中:創新產品經市工信、發改、科技、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聯合認定后,納入《南京市創新產品推廣示范推薦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并自認定之日起 3 年有效期內,通過組織創新產品開展各類推介交流活動,對《目錄》內創新產品的采購人給予風險補償、對《目錄》內創新產品實行保險補貼等,助力企業創新產品推廣。南京市創新產品認定免費熱線:187 5515 0022
南京市創新產品認定申報條件分為企業和產品:
范圍要求:申報單位依法在南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一)南京市申報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部門或人才團隊;
2.申請單位符合南京“4+4+1”主導產業方向,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鏈重點企業;
3.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其孵化引進企業;
(二)南京市申請產品應滿足的條件:
1.產品必須在南京市行政區劃內生產,或產品的關鍵部件、核心技術、注冊商標來自申請單位;
2.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際先進或處于國內領先,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突破國際國內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屬于自主研究和開發,擁有全部知識產權;
(3)對現有產品實現了工藝、結構、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具有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4.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5.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6.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或能替代進口;
7.產品性能穩定,近兩年有一定數量的銷售。對于首1次或首批生產的填補國內市場空白的新產品,不受銷售收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