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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庫內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
濰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如下: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