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的新設立和審批流程
保安服務和保安服務公司的區別:
1.保安服務:保安服務是指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根據法律、法規,規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全需要而提供的專業保安服務及相關服務。
2.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服務公司是經省人民政府公A機關依法批準,由市人民政府公A機關監督管理,為政府組織、企事業單位有償派出的保安人員提供守護、巡邏、守護、押運、人身押運、安全檢查、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的公司。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
1.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A機關提交申請書和能夠證明其符合規定條件的材料。
2.受理的公A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公A機關。對符合要求的,頒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如下),對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持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營業執照)。
4.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完成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無效。
設立保安公司的條件:
1、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擬設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具有保安工程師資格Z書復印件,并具有5年以上公A、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公A、治安管理工作經驗;沒有受過刑S處罰、勞動教養、接受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的記錄;或者有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的;
3.擁有保安服務公司住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備安全服務所需的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
4、有與所提供的安全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法規,法律和行政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安全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