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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菜籃子”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預申報時間和條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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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菜籃子”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預申報時間
一、申報依據。《關于印發〈南京市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規〔2018〕8號)等文件,項目建設 時間為2022年度。
二、申報要求。規范申報程序,以多種渠道通知“菜籃子” 產品產研、銷售等主體。預申報僅需報送加蓋單位公章的《2022 年市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請勿修改此表格式,確保可以導 入系統。同時,指導申報單位準備正式申報材料,嚴格審查申報 項目和材料,提高申報項目和材料質量,在正式申報通知下達 時,能夠及早報送正式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信 用記錄,符合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專項資金使用 總目標和具體目標,以及專項咨金扶持方向,具體要求詳見上述文件
三、報送時間。2021年11月12日前報送。
南京市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管理,促進全市“菜籃子”工程建設,推進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保障市民“菜籃子”產品消費需求,按照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預算專項安排。
第三條 本專項資金由市、商務局、財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各自分別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市、商務局負責項目管理,會同市財政局開展項目申報、聯審及支持項目安排建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價。其中,肉菜儲備企業的遴選認定,儲備資金的申領和管理由市商務局負責。
(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參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聯審及支持項目安排建議;按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按計劃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建設的要求,遵循公開申請、科學評審、擇優支持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操作。
南京市“菜籃子”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預申報范圍
第二章 扶持范圍
第四條 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提升地產“菜籃子”高質量供給。推進“菜籃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菜籃子”地產品牌,鼓勵開發符合市民消費升級需求的高品質產品。支持運用新技術、新工藝,具有自主品牌,綠色生產標志的畜禽、蔬菜、水產、蛋奶等“菜籃子”產品供應基地建設,改善生產、加工設施條件。
(二)提升“菜籃子”市場流通能級。推進“菜籃子”市場建設。支持“菜籃子”產銷對接體系、冷鏈物流體系、直供直配體系等建設。
(三)提升“菜籃子”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菜籃子”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開展追溯體系示范創建和考核評比工作,保障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維服務。支持“菜籃子”生產經營主體加強質量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四)建立“菜籃子”儲備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常態化的市級肉類、蔬菜儲備體系,保障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菜籃子”供應,穩定“菜籃子”市場。
(五)其他方面。推進全市“菜籃子”工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行業管理、公共服務、調研統計、宣傳推廣、項目管理等工作。落實市政府確定的其他“菜籃子”發展事項。
第五條 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原則上采取專項補助的形式,肉菜儲備實行定額補貼,包干使用。
第六條 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采用先進技術著力提升“菜籃子”生產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控制能力、應急供應能力,促進農民增收,提升市民“菜籃子”消費滿意度,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南京市“菜籃子”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預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經過核準或備案;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項目申報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放心消費工程專項資金項目建設主體應當明確,自有資金落實,能按要求完成并發揮效益。
南京市“菜籃子”發展專項資金建設項目預申報流程
第三章 項目申報及審批
第八條 市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放心消費工作重點,制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和指南。項目單位向各區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并提供信用承諾書。區發改部門會同區財政、商務部門對項目審核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共同行文匯總上報市、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其中,肉菜儲備項目,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企業申請,對企業進行考察與認定,下達儲備任務和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并根據儲備商品入庫情況將儲備資金撥付儲備企業。
第九條 市、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項目管理規定對上報和征集的項目進行聯審篩選,市牽頭對項目單位進行信用審查,有嚴重失信記錄的不得安排資金,會同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形成初審意見,確定資金安排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下達項目扶持資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認真做好項目完成情況的分析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
第十一條 各區發改部門會同區商務、門嚴格按申報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督促項目單位專款專用,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二條 各區收到資金后,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區發改部門會同區商務、門對項目驗收合格后,將全部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
第五章 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市、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設定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跟蹤,組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獲支持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項目批準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資金申報渠道進行報告,由市、商務局、財政局共同會商做出處置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一)項目主體發生變更;
(二)建設地點發生變更;
(三)主要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發生變化;
(四)建設期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指延期半年及以上);
(五)總投資額降低10%及以上;
(六)項目主體出現嚴重失信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其他重要變化事項。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對資金使用合規性負責。對于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和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惡意串通等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項目由市、商務局會同財政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予以監督。分配管理專項資金的部門以及使用專項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應當依法接受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市、商務局、財政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國家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