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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只雙音喇叭DLEC24-250V及使用說明
本產品執行標準:GB3836-2010 、Q/SRY001-2014
本說明書按GB/T 9969-2008的規定編寫。
1、概述
DLEC24~250礦用澆封兼本安型電子喇叭(以下簡稱電子喇叭),該喇叭功能設計符合GB3836-2010有關標準要求,是一種和煤礦井下運輸機車配套使用的專用喇叭。根據不同機車性能的要求,選取不同聲響的喇叭(如:前進 報警),它具有外形美觀、聲級強度大、噪音小、傳輸距離遠、工作電壓波動范圍寬、經久耐用、防爆性能好、安裝時不需要區分電源正負極,非常方便用戶使用的諸多優點,非常適宜在含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及易燃易爆場所中使用。
2、型號命名與分類
2.1型號命名:
2.2分類:
防爆類型:礦用澆封兼本安型
防爆標志: ExibmbI Mb
3、工作原理
電子喇叭采用特殊的電子元件和集成元件,由整流、比較、放大和振蕩、驅動電路組成。當接通電源后,喇叭集成線路中就會出現一個正比于電壓的信號,經比較器放大及數字電路處理后,通過驅動電路使喇叭發出聲音高低不同的報警信號。
4、使用環境
電子喇叭能在下列環境中能正常工作:
環境溫度:-10℃~40℃
相對濕度:≤95%
環境大氣壓:86kPa~110kPa
含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
貯存溫度:-40℃~+60℃
5、主要技術參數
工作電壓:(DC) 24V、 50v、 100v、 150v、 200v、 250V
負載工作電流: ≤2.0A、700mA 、 350 mA、 230 mA、 175 mA、140 mA
本安工作電流: 88 mA、 36.7 mA、 27.5 mA、16.5 mA、 22 mA 20 mA
電源電壓波動范圍:標稱值的75%~110%
聲級強度:距訊響中心40m處:≥ 70dB
頻率:355Hz~510Hz
額定功率:≤35W(單個)
連接電纜:MHYVR-1*2*42/0.15礦用電纜,連接長度≤20m
外形:蝸牛形
外形尺寸:95mm×95mm、φ112×60、φ92×48
裝配尺寸:220mm×130mm×95mm
重量:≤1kg
持續嗚叫時間:≤30S
6、礦用澆封兼本安型電子喇叭 DLEC200使用方法及維修保養
本產品外觀除黑色電源線接頭外,其余接觸點采用全密封結構。使用時只需接上黑色電源線即可正常使用,無須作任何調整。用戶在得到電子喇叭后,應立即檢查是否有因運輸的原因 而引起的部件損壞,選擇工作電壓相匹配的型號產品。然后關閉機車電源,按照說明書中安裝須知的要求,安裝到合適的地方。安裝喇叭的黑色電源線時,不考慮電源連線正負極之分,通電檢查連接是否可靠,感覺鳴叫聲音正常,說明安裝成功。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清理喇叭號筒腔及喇叭外殼表面的堆積物,以免影響發聲質量,需要修理時應與公司聯系。
7、礦用澆封兼本安型電子喇叭 DLEC200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
8、礦用澆封兼本安型電子喇叭 DLEC200隨機文件
電子喇叭 1對(高、低音配合)
產品合格證 1份
使用說明書 1份
防爆合格證 1份
安全標志準用證 1份
9、礦用澆封兼本安型電子喇叭 DLEC200售后服務
凡本公司售出的產品,在三個月內,是正常使用中損壞的,公司實行三包,負責免費更換。三個月過后,只收取適當的成本費。
10、安裝須知
安裝使用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安裝位置應有利于喇叭聲音向車輛前進方向自由傳送,喇叭口應偏向地面一側,以避免雜物堵塞發聲號筒,影響聲音傳送。喇叭與機車連接的部件重量應遠遠大于喇叭自身重量。
(2)本喇叭必須使用于標稱電壓24v、50v、100v、150v、200v、250v之間的直流電源。連接黑色電源線時不需要考慮電源的正負極之分。
(3)安裝時一定不能舍棄與喇叭配套的固定把柄,避免喇叭與機車發生共振。同時喇叭后殼的任意螺絲及旋鈕嚴禁調整、拆卸。
(4)喇叭安裝好后,喇叭本體不得與機車任何部件接觸,避免發生共振。
礦用防爆電子喇叭、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原理及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是按國家標準設計制造的,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有混合物爆炸可能的行業中,由于生產環境及*質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為了使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標準化,便于檢驗、使用和維修,國家已制定了完整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GB3836。GB3836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澆封型、氣密性和特殊型等十種類型。
防爆配電箱
(1)隔爆型電氣設備: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隔爆外殼既能承受內部混合性氣體被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內部爆炸火焰和高溫氣體竄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該型設備的標志為“d”。
(2)增安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點電氣設備,在其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一避免在正常或規定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稱為增安型電氣設備。該型設備的標志為“e”。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該型設備的標志為“i”(分ia,ib兩類)。
(4)正壓型電氣設備: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正壓型電氣設備。所謂正壓外殼是指向外殼內注入保護性氣體,保持內部保護性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外殼。該型設備的標志為“P”。
(5)充油型電氣設備:將全部部件或可能產生電火花或過熱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其不能點燃油面以上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此類電氣設備稱為供電性電氣設備。例如,充油的高壓隔爆配電裝置的油斷路器。該型設備的標志為“O”。
(6)充砂型電氣設備:外殼內部充填沙粒材料,使其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其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此類電氣設備稱為充砂型電氣設備。該型設備的標志為“q”。
(7)無火花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電燃作用故障,此類電氣設備稱為無火花型電氣設備。該型電氣設備的標志為“n”。
(8)澆封型:將導電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與危險氣體隔離的電氣設備,稱為澆封型電氣設備。其標志為“m”。
(9)氣密型:采用完全密封的金屬外殼,與危險氣體隔離的電氣設備,稱為氣密性電氣設備。器標志為“h”。
(10)特殊型電氣設備:凡在結構上不屬于尚屬基本防爆類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組合,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經充分試驗證明確實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能力,此類電氣設備稱為特殊型電氣設備。例如,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就是因為電源電池采取了特殊的結構型式,不能引爆,故而稱為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特殊型電氣設備的代號為“S”,該型設備須經國家安全部門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合格,還應報國家標準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