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宿州市研發經費投入獎勵資金各項申報好處目標:
主要好處:力爭通過3年努力,全市研發經費投入絕對值增幅年均達到20%左右;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1%以上;全市3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教育、服務業、醫療衛生、建筑等領域及財政支出的科研機構研發經費投入增長30%以上。
宿州市強化企業研發經費投入主體地位政策:宿州市補助免費咨詢熱線:187 5515 0022
(一)建立企業技術創新政策導向機制
企業與高校院所進行產學研合作聯合攻關的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高于3%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依法依歸進行研發經費投入統計。每年對納入研發經費投入統計且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發投入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分別獎勵研發投入的6%、8%、10%,高達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獎勵資金由市及縣區(園區)財政各按50%予以獎勵,市屬企業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予以獎勵。
(三)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
鼓勵支持企業采取自建、合建、并購收購等多種形式,建立各級各類研發機構。
省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研發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各項,在獲得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市、縣區(園區)一次性各按30%比例給與配套獎勵。
省財政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縣區、園區財政按市獎勵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對新備案的省級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獎勵20萬元,縣區(園區)按相同額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