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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申報條件對象及時間要求盤點
2021年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申報條件對象是怎樣的?申報時間是到什么時候截止?申報要求是怎樣的?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請的企業單位可以在線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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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申報條件對象
一、評估對象
省內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集聚區內布局有超大型、大型數據中心,總機架規模省內領先,算力服務類型多樣,數據中心相關產業集聚發展,在產業生態培育、應用拓展賦能、算力算效優化、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報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工信局組織指導本地區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申報工作。
(二)各申報單位依據《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規范》(見附件,以下簡稱《評估規范》)要求,填寫《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書》,連同附件材料報送所在設區市、省管縣(市)工信局(含電子版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三)各設區市、省管縣(市)工信局依據《評估規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并出具推薦意見,于10月22日前將推薦結果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含電子版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報送省工信廳。
(四)我廳將組織依據《評估規范》對推薦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開展現場評估,對通過評估的公示后予以正式發布。
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的總則、評估對象、評估內容、評估指標、評估申報、評估流程和管理與復核。
本文件適用于對江蘇省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的評估與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無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3.1 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 data center industry demonstration base
以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和智能計算中心、邊緣數據中心等新型數據中心集中布局,帶動數據中心相關產業集聚,在產業鏈現代化生態、應用拓展賦能、算力算效優化、綠色低碳發展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產業集聚區。
4 總則
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工作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統籌規劃、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依照透明、規范的程序進行。
5 評估對象
5.1 評估對象為全省范圍內依法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園區等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園區”)等,具有相對集中的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5.2 評估申報單位應為園區管委會或建設運營公司等。
6 評估內容
6.1 組織與保障機制
6.1.1 園區數據中心建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6.1.2 園區所在地市或縣(市)政府將數據中心及大數據產業發展納入本地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對推動數據中心及大數據產業的發展有清晰定位和明確目標。
6.1.3 園區有數據中心或大數據產業規劃、計劃和配套推進機制,發展目標明確、定位清晰,有穩定常態化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構、可操作的資金配套方案與企業引進、培育計劃等,建設進度安排合理。
6.1.4 園區制定了促進產融合作的相關政策,幫助優秀數據中心項目參與不動產投資信托(REITs)等投融資。
6.1.5 園區制定了促進產業發展的相關資源配套規劃政策,在當地能充分盤活現有資源,有效利用傳統企業去產能騰退出的電力和廠房。
6.2 產業集聚
6.2.1 園區在當地有突出的數據中心產業集聚效應,園區內數據中心產業鏈配套較為齊全,入駐數據中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含上游的軟硬件廠商、下游的各行業及領域應用企業等)超過20家。
6.2.2 園區在當地有突出的集約化發展效果,畝均效益較為突出,園區項目年畝均納稅達到所在地級市當年平均值。
6.2.3 園區能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數據中心產業核心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少于3家,且至少包含1家芯片、操作系統等核心技術自主研發企業/制冷等設施層制造企業/服務器、存儲等IT層制造商/網絡層的技術研發企業;各行業及領域云計算、大數據等行業應用企業不少于10家。
6.3 服務能力
6.3.1 園區應面向江蘇省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為數字產業、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提供應用服務,支撐金融、智能制造、政務、教育、交通等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成效顯著。
6.3.2 園區內含多種類型數據中心,提供多種服務,數據中心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云數據中心、邊緣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
6.3.3 園區內云數據中心應具備計算、存儲及網絡資源虛擬化能力,能進行靈活調度和統一管理并按需提供各類云服務,實現動態資源按需調配。
6.3.4 園區內邊緣數據中心應靠近用戶側,實現對邊緣數據計算、存儲和轉發等功能,具有支撐極低時延需求的業務應用。單體規模不超過100個標準機架。
6.3.5 園區內智能計算中心應基于GPU、FPGA 等芯片構建智能計算服務器集群,提供智能算力,支撐多模態數據挖掘,智能化業務高性能計算、海量數據分布式存儲調度、人工智能模型開發、模型訓練和推理服務等場景。
6.4 高質量發展
6.4.1 算力算效。園區內數據中心高密化建設,單機架功率達到較高水平;數據中心單機架算效(總算力/IT設備的總功耗)不低于10 GFLOPS/W。
6.4.2 綠色低碳。園區內數據中心具備低碳發展戰略,可高效利用清潔、可再生能源,低碳等級不低于3A級;園區內數據中心綠色等級不低于4A級,大型及以上數據中心運行PUE不高于1.3,中小型數據中心(含邊緣數據中心)運行PUE不高于1.5。
6.4.3 公共服務。園區有效進行機制體制創新,具有產學研用一體化平臺,提供產業信息披露、供需對接服務。
6.4.4 研發投入。園區企業年均技術投入費用達到所在地級市高新企業當年平均值,在數據中心預制化、液冷、定制化服務器、AI服務器、超融合網絡等新技術研究和創新應用方面成效顯著。
6.4.5 標準研制。園區內高校(基礎研究)、科研機構(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企業(應用技術開發)三者在共性技術研發合作中形成體系,園區企業積極參與行業標準研制。
6.5 安全保障
6.5.1 園區內數據中心符合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相關規定。
6.5.2 園區內數據中心優先采用安全可靠軟硬件產品,通過安全性、可靠性評估或認證,數據中心安全性及可靠性等級達到較高水平。
6.5.3 園區數據中心企業在崗運維人員取得數據中心運維工程師比例達到20%及以上。
6.5.4 園區內數據中心通過服務能力相關評估,數據中心網絡時延、抖動、丟包等通過第三方機構測評,滿足相應業務需求,網絡接入能力能夠達到平均每機架200Mbps。
7 評估指標
數據中心產業示范基地評估指標應包括組織保障機制、產業集聚、應用服務、高質量發展、安全與保障五個方面。評估指標內容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