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申領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
2.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申領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或屬出清處置的“僵尸企業”。
3.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同期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20%。用人單位裁員率=2020年主動裁減職工人數/2020年累計參保職工總數。
4.勞務派遣企業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間的資金分享協議。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市級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1金備付期限應不低于12個月。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標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1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按不超過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咨詢:187 5515 0022同V
蕪湖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助對象:
即日起,企業、社會團體、基1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