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售電公司注冊公示備案流程以及要求
自從售電公司可以有個人企業辦理一來,每一個地區都是有自己的要求條件,所以我們在注冊的時候一定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注冊公示的,電力交易中心都是按照“一承諾、一注冊、一公示、三備案”的流程開展售電公司在電力交易平臺的注冊業務,那么注冊公示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一、注冊公示流程如下:
1、省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通知后,推送當天確認推送結果,未收到推送的要及時反饋。
2、省電力交易中心確認收到推送后,匯總本省受理的售電公司注冊申請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注冊申請。
3、原則上收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的信息后 3 個工作日內對滿足公示條件的售電公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1 個月(特殊情況除外)。
4、省電力交易中心將“信用中國”公示信息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信用中國”公示。
5、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省電力交易中心分別處理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和省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的公示。
二、公示意見反饋:
1、公示期間接收的反饋意見或投訴等由受理注冊的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匯總并處理。
2、對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至省電力交易中心的售電公司,省電力交易中心需及時將公示是否通過反饋至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3、對于公示期間存在異議的售電公司,注冊暫不生效,暫不納入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
4、公示期滿后售電公司可自愿提交補充材料并申請再次公示,經兩次公示仍存在異議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能源監管機構核實處理。
三、注冊生效:
1、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注冊自動生效。電力交易中心在“信用中國”、交易平臺網站、地方政付的網站等發布公示結果公告。
2、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各省電力交易中心的售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公示通過后對該省進行生效。
3、省電力交易中心公示結果公告需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統一在“信用中國”進行公示。
四、納入市場主體目錄:
1、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在北京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納入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目錄。
2、省電力交易中心匯總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推送且在本省注冊生效和本省電力交易中心受理并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納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注冊生效后售電公司自行辦理數字zheng書。
五、注冊備案: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匯總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各省電力交易中心售電公司的注冊生效情況,并向國家和z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機構備案;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將納入本省自主交易市場主體目錄的售電公司注冊生效情況向省級能源監管機構、z府主管部門備案。
已按相關省要求準備完整的市場注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信用承諾書,公示材料,營業執照,資 產總額、專業技術人員、經營場所、信息系統或客戶服務平臺等支撐材料。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還需提供配電網電壓等級、供電范圍、電力業務許可z(供電類)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