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診所備案辦理新設流程及要求
新成立中醫診所備案申辦條件以及流程
目前北京地區的中醫診所備案新辦理步驟
如何辦理北京的中醫診所備案流程一覽
怎么新辦理中醫診所備案審批流程及條件
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的診療范圍、中醫醫師的姓名及其執業范圍在診所的明顯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具體辦法由中醫藥主管部門擬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對中醫診所的設立進行了改革創新。為做好中醫診所的備案工作,加強中醫診所備案后的監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依據《中醫藥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
一、中醫診所備案要求條件:
1、注冊資金要求20萬以上認繳
2、注冊地址要求是3層以下的底商,2、3層必須有消防獨立通道,面積40平以上(地址附近不能有餐飲、公廁、垃圾站帶污染的場所、0.5公里不能有同行業)
3、經營范圍:中醫科醫療服務
4、需要一名滿5年的醫師證的人員做法人
5、買藥要求需要要中藥師證
6、公司成立的需要法人是有醫師證
7、中醫治療率不能低于85%(簡歷)
8、基本設備(診查床、診查桌、診查凳)
9、屬于后置審批,先辦營業執照再辦中醫診所備案
10、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申請中醫備案
11、審批部門是醫政科(區醫政科)
12、營業執照注冊下來后,出一份研究可行性報告、出裝修設計圖紙提交給醫政科下批文后才可以裝修,衛計委給一個網上登錄平臺上傳醫師證及研究可行性報告
二、舉辦備案中醫診所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本辦法從舉辦中醫診所的人員資質、診所標準、名稱、環保消防要求以及不得舉辦診所的情形等方面規定了舉辦備案中醫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
1、規定了診所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要求。對于經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考慮到國家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40個地市和甘肅全省開展的鼓勵社會辦中醫的試點工作中,已允許將執業年限由5年調整為3年,結合國家“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因此在本辦法中規定“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機構中執業滿3年”。
2、規定備案中醫診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印發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3、中醫診所的名稱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
4、舉辦中醫診所應保證消防安全,符合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5、中醫診所的負責人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備案中醫診所的程序是什么?
根據本辦法規定,符合舉辦中醫診所條件的,將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備案人在拿到《中醫診所備案證》之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四、如何加強中醫診所的事中事后監管?
本辦法明確了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履行中醫診所備案后監督管理職責,體現了中醫診所備案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
1、規定中醫藥主管部門自中醫診所備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備案的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核查。這要求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工作,主動上門提供服務。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實診所的地址、布局、診療范圍、執業人員及設備等的真實性以及與備案事項是否一致。
2、規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履行對中醫診所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主要是對診所依法執業、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診所管理等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必要時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3、規定了中醫藥主管部門對中醫診所實行不良執業行為記錄制度,以促進中醫診所規范行醫,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4、明確中醫藥主管部門為診所負責人提供統一的學習途徑和交流平臺,促進診所負責人提升依法執業、感染防控和傳染病防治的能力。
五、《暫行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適用本辦法。一是規定中醫診所不得提供西醫西藥服務;二是并非所有的中醫藥服務都可以開展,對所開展的技術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得在中醫診所開展,如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