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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市級“瞪羚企業”申報
是指創業后跨過死亡谷以科技創新或商業模式創新為支撐進入高成長期的中小企業。認定范圍主要是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新興產業發展方向,涵蓋新興工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含大數據、物聯網與云計算、高端軟件、互聯網)、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節能環保、消費升級等領域。
“瞪羚企業”就是高成長型企業,它們具有與“瞪羚”共同的特征——個頭不大、跑得快、跳得高,這些企業不僅年增長速度能輕易超越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還能迅速實現IPO。
一個地區的瞪羚企業數量越多,表明這一地區的創新活力越強,發展速度越快。
1994年,瞪羚企業數量作為重要指標被納入《硅谷指數》。2014年,科技部火炬中心與長城戰略咨詢合作開展瞪羚企業研究,定期發布《中國高新區瞪羚企業發展報告》。國家瞪羚企業在遴選標準上有成立時間不超過15年,近三年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等定量指標;四年平均科技活動投入強度大于2.5%等定性指標,具體標準按照企業實際情況每年動態調整。
為了實現產業梯隊發展,需要有更大規模的高速成長的“瞪羚企業”集群作為后備。通過對這些“瞪羚企業”的扶持和培養,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深化“雙創”,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其中產生更多的獨角獸企業。
發展計劃
“瞪羚計劃”的設計原理是:將信用評價、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同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有機結合,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凝聚金融資源,構建高效、低成本的擔保貸款通道。“瞪羚計劃”每年可幫助園區“瞪羚企業”解決超過50億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為加大我市瞪羚企業培育工作力度,規范市級“瞪羚企業”管理,并做好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工作,特制定本認定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指“瞪羚企業”是指成功跨越創業死亡谷后,進入高質量和爆發式增長階段的成長型中小企業。是綜合效益突出、增長速度較快、行業影響力大、社會誠信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引領我市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帶動我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優秀標桿企業。
瞪羚企業的申報,遵從企業自愿的原則,由企業自主申報。濟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認定管理,并給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下同)負責本地區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并協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認定的瞪羚企業進行指導和管理。
市級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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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性指標: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未上市
2、定量指標: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經營時間
3、創新性指標:知識產權標準、研發投入比例
4、信用指標: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出具的評價報告。
市級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一代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行業或領域。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四)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五)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標
(六)研發投入比例知識產權標準達標
(七)出具信用評價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一代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行業或領域。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四)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五)兩年營收或
凈利潤復合增長率:
申報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 1000萬至 1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須達到 20%;
上年度營業收入 1 億至 4 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5%;上年度營業收入 4 億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0%。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超過 30%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可放寬至 500萬元。
(六)研發投入比例和
知識產權達到標準:
申報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較強,近兩年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應達到 3.5%以上;
申報企業至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軟件著作權4件或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 1 項。
(七)信用評價
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出具的信用評價報告。
科技項目省級“瞪羚企業”申報
省級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1、定性指標: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未上市
2、定量指標: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經營時間
3、創新性指標:知識產權標準、研發投入比例
4、信用指標: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
行出具的評價報告。
省級瞪羚企業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山東省內注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發展方向,涵蓋戰略新興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工業“四基”等領域,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國家和省總體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重點,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三)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四)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標。
(五)研發投入比例知識產權達標
(六)信用評價分值不低于75分。
(一)申報主體為在山東省內注冊,經營納稅及信用情況良好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省戰略發展方向,涵蓋戰略新興產業、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和工業“四基”等領域,積極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國家和省總體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重點,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三)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目標明確,市場布局合理,資產負債率低于70%,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境內外各類場外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四)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
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5%;
企業上年度營收在2000萬至1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20%;
上年度營收在1億至4億元,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5%;
上年度營收在4億以上,近兩年營收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持續達到10%。
(五)研發投入比例
知識產權標準:企業上年度營收在1億元及以上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R&D)應持續達到2.5%;
收入1億元以下的,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需持續達到5%。
同時,企業至少擁有發明專利授權2件,或取得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合計不少于8件,或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
(六)信用評價由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的綜合信用評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報市級瞪羚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納稅和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一代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行業或領域。支持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具體支持范圍根據省、市工作部署由當年度申報通知確定。
(四)申報企業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滿三個會計年度),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且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上市。
(五)企業成長性指標:申報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在 1000萬至 1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須達到 20%;上年度營業收入 1 億至 4 億元,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5%;上年度營業收入 4 億元以上,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達到 10%。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復合增長率超過 30%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可放寬至 500萬元。
(六)企業創新能力指標:申報企業持續創新能力較強,近兩年年度研發投入強度(R&D)應達到 3.5%以上;申報企業至少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2 件或軟件著作權 4 件或參與制(修)訂國家、行業標準 1 項。
(七)企業信用指標:申報企業應提供由人民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出具的信用評價報告。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瞪羚企業的培育認定和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會同市有關部門下達年度申報通知,提出具體要求。
第六條 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中小企業的推薦工作;企業根據相關條件要求自愿申請,填寫有關申報材料,各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對企業材料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審核,組織遴選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專家組(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獨立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將達到認定條件的企業確定為瞪羚企業初選對象;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對初選名單進行終審,形成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提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有關部門發布本年度瞪羚企業名單。
第八條 申報瞪羚企業需提供的佐證材料:
1、濟南市瞪羚企業申請表;
2、申報企業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包含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研發費用投入等數據的帶防偽標識的專項審計報告或者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關于企業復合增長率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5、申報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企業自行到人民銀行查詢或使用金融機構企業網銀查詢出具)
6、申報企業前三個年度納稅情況(從稅務申報系統打印并加蓋稅務機關納稅專用章或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
7、技術創新活動情況:研發項目(或產品)活動證明材料、可以反映企業技術創新情況的其他證明材料;
8、申報企業創新性情況:申報企業科研創新有關證明材料、獲得授權專利;主導和參與制定國家的情況證明等;
9、申報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以及無相關行政處罰的證明材料;
10、申報企業認為有助于其參評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獎勵與支持政策
對經上述申報程序認定合格的企業授予“濟南市瞪羚企業”榮譽稱號。
市級瞪羚企業依據現行獎勵政策相關內容予以資金獎勵;省級瞪羚企業原則上從市級瞪羚企業中優先推薦申報。鼓勵市、縣政府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積極爭取財政、科技、金融、人社、稅務等部門對瞪羚企業在技術研發、融資服務、社保繳納、人才政策、稅費減免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積極組織對瞪羚企業發展模式、發展成就的宣傳力度,通過媒體、論壇、交流等多種形式將企業的發展經驗廣泛推廣,吸引生產要素聚集,引導全市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應對提交數據、佐證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濟南市瞪羚企業”稱號和獎勵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稱號,收回獲得的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市級瞪羚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通過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及時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調整。
第十五條 對于已不能滿足瞪羚企業基本條件的,經企業自行申請或經社會公眾反映核實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發布公告撤銷其瞪羚企業資格,并取消相關待遇。
本《辦法》自 2020 年 10 月 10 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