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版權也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在中國實行自愿登記原則。
版權登記必要性:
1、 固定享有著作權的權利證據,減少著作權維權過程中的舉證負擔
2、 能夠使著作權人的權利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法律保護。
3、 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類似商標服務上使用相同作品
4、 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企業(yè)無形資產評估
5、 節(jié)約費用,不用續(xù)展,不用繳納年費。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根據自愿原則,對下列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
軟件著作權;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建筑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件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制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涉及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影視作品、音樂作品,錄像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等。
版權登記包括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有下列情況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1、登記后發(fā)現有以上所規(guī)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fā)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fā)現是重復登記的。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guī)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fā)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
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版權登記流程:
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接收材料—申請人繳費—登記機構受理、審查申請材料—制作發(fā)放登記—網站公告。
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后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后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明文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作品樣本。
七、軟著申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fā)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
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fā)表權、開發(fā)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申請人明、聯系人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軟件(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后各連續(xù)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注: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版權質押
著作權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其中債權人為質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
按照《擔保法》,債的擔保方式有抵押、質押和留置三種,質押又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一種可讓與的財產權,因此它可以成為權利質押的標的。著作權質押屬于擔保方式中的權利質押。
申請條件:
根據《擔保法》以及《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著作權質押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2)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著作權質押合同自《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證》頒發(fā)之日起生效。
(3)出質人出質后,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出質人經質權人同意,則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使用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質押的目的只是債權的擔保,而非供質權人使用,如果質權人未經同意而使用這些權利,則構成侵權。
(5)被擔保債權因清償、抵消等原因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到登記機關辦理著作權質押合同注銷登記。
版權糾紛
版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之間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fā)生的爭議。發(fā)生著作權糾紛,依《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采取調解、仲裁、訴訟的方法解決。
解決途徑:
1、調解。《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
2、仲裁。《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因著作權發(fā)生糾紛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版權交易
版權交易:指作品版權中全部或部分經濟權利,通過版權許可或版權轉讓的方式,以獲取相應經濟收入的交易行為。它屬于許可證貿易范疇,是無形財產權貿易。南方國際版權交易所設立版權交易平臺,為新聞出版、影視娛樂、動漫設計、藝術作品等行業(yè)領域企業(yè)和個人,提供信息發(fā)布、版權登記、質押、交易、托管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