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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要求:
一、各區(園區)科技局按照《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寧科規〔2020〕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開展本區域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對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和實地核查,將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推薦上報的機構中,專業化眾創空間占比不低于40%。
二、本年度優先支持龍頭骨干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發機構、創客等多方協同,共同打造產學研緊密結合的專業化眾創空間。
1.支持各區(園區)結合區域優勢和產業發展定位,在細分領域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重點支持眾創社區內建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
2.支持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優化配置技術、裝備、資本、市場等創新資源,按照市場機制與中小微企業、各類創客等其他創業主體協同建設眾創空間。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發揮科研設施、專業團隊、技術積累等優勢,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以科技人員為核心、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
三、申請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的機構,需在南京市注冊,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四、申報機構需按要求填寫《市級眾創空間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進行裝訂,正反打印,具體材料要求見。在此基礎上,登錄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注冊,依次點擊“創新名城政策網上申報”—“市級眾創空間備案”—“我的申報”,點擊進入填報基礎信息,下載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書模板文件填報,并按要求上傳申報書及證明材料,網上材料與紙質材料須保持一致。
五、各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按要求填寫《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見附件3),并提交申報單位信用承諾書,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違反要求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區(園區)科技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責任,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上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嚴禁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走過場、流于形式,并按要求填寫《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材料審核表》,出具主管部門信用承諾書。
對南京市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政策學習或者申報都可以咨詢187 5515 0022或者加V。
申報條件:
1.運營機構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南京市內注冊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等;
3.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辦公場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 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4.已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10家(專業化眾創空間不低于6家);
5.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6.應具備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功能,自主設立面向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創業種子資金額度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或簽約合作不少于1家在業協會或省級(或副省級)以上發改部門備案的投資機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創投等備案機構),幫助創業團隊和企業解決投融資需求不少于1項;
7.能夠向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信息咨詢、科技中介、金融對接、成果轉化等服務。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