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風帆蓄電池6-GFM12-75 12V75AH規格及參數詳細
風帆蓄電池6-GFM12-75 12V75AH規格及參數詳細
風帆蓄電池技術特點: 1、簡潔的外形設計,新穎的電池整體結構設計,確保電池美觀大方,裝卸方便,申請專利。 2、選用優質耐用的進口隔板 選用電阻更小,更腐蝕,孔徑更小,孔率更高的進口PE隔板。 3、科學的板柵結構采用中極耳放射板柵設計,降低電池內阻,更有效的提高了電池的大電流啟動能力。大大提高了電池性能。 4、先進的合金配方 采用高純度多元鉛基合金,使板柵具有良好耐腐性能,析氣量小,水損耗低,自放電小,保證了電池壽命長。 5、充足的電池容量 ,保證了電池良好的高倍率、大電流啟動放電性能好,性能優良 6、優異的供電性能 電池在加入電解液后即可裝車使用,免充電,使用方便 風帆蓄電池使用常識 1.新電池安裝前,請清潔電池接頭、托盤和支架上的腐蝕物,這些腐蝕物易造成接觸不良,導致短路漏電。 2.拆卸電池時,請先拆“搭鐵極”,安裝時請后安“搭鐵極”。 3.電池所含的鉛和*是環境污染物,應小心存放,避免撞擊,不要大于45度角斜放,也不要倒置,以免電解液從小孔中漏出。 4.高溫會導致電池自放電加快,避免在高溫的環境中儲放電池。 5.避免與堿性物質混放。 6.一旦車輛停止運行超過20天以上,應當拆卸電池的負極電線,以免發生漏電事故。 風帆蓄電池維護與保養 1、電解液液面應始終保持在max 和min 之間,每月檢查一次,并視 2、液面下降情況,適當補充蒸餾水(純水) * 切勿加酸 *。 3、當電池的電壓不足且燈光暗淡、起動無力時,應及時進行車外充 電。 4、防止蓄電池過充電或長期虧電,過充會使活性物質脫落,虧電會 使極板硫化,要保證調節器電壓不能過高或過低。 5、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排氣孔是否暢通,以防電池變形或爆裂。 6、電池應遠離熱源和明火,充電及使用時應保持通風,以防燃人。 7、防止蓄電池長時間大電流放電,每次使用啟動時間不能大于5秒, 兩次連續啟動時間,中間間隔10-15秒。
風帆車用蓄電池由于是采用的液體電解液,所以在日常的維護中一定要注意補加水,在日常的使用中由于電解液的蒸發和充電電解的作用,密度增大,一次要及時檢查液面高度與調節電解液的密度。由于蓄電池在不同的環境中使用,應選用相應配方的電解液,否則將影響蓄電池的容量和壽命。
蓄電池不允許使用金屬工具撞擊,安裝擰螺母是不允許使用工具同時接觸蓄電池的正負極極柱,以防止短路,另外在蓄電池充電時嚴禁靠近火源。一定要保持蓄電池的表面清潔,防止溢出的電解液在蓄電池的表面形成結晶,影響蓄電池的絕緣性能。在清潔蓄電池的表面污漬時嚴禁使用酒精和汽油清洗,以免蓄電池的外殼發生破裂。
充電過程中不允許蓄電池的電解液超過45度,如果超過應立即停止充電或降低充電電流,或采取降溫措施,待溫度冷卻后再行充電。更換電解液的時候應將蓄電池放電到1.0/V后,打開氣塞并搖動蓄電池,使內部沉積的粉塵隨電解液倒出,然后使用配制電解液的水沖洗蓄電池內部2-3次,把水倒干凈后及時加入新的電解液。
作為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基石,動力電池的溯源管理亟需進一步完善,這一發展方向在《規范條件》修訂稿中得以凸顯。在對于綜合利用企業“技術、裝備和工藝”的總體要求中,新增了一條:“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統及編碼識別等輔助設施設備。”在提及無法處置“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電子元器件、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時,也要求企業在“按有關要求交有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集中處理”時,同時“做好跟蹤管理”。此外,在“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條款中,《規范條件》修訂稿對回收利用企業的要求也從此前的“建立完整的可追溯體系”升級為“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產過程管理體系”,從而有利于建立起更加完整和成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數據庫。
安全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中之重。《規范條件》修訂稿也對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過程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環境保護要求”條款里,單獨針對“氣體”增加了更加詳細的處理要求:“在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殘余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在“安全生產、人身健康和社會責任”條款里,特別增加了一條對運輸提出的新要求:“廢舊動力蓄電池運輸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盡量保證其電池結構完整,運輸前應根據廢舊動力蓄電池安全特性進行分類,按照相關標準采取對應的運輸方案,具備防火、防水、防爆、絕緣、隔熱等安全保障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在節能環保方面,《規范條件》修訂稿對鋰元素的回收率提出規范——不低于85%,并要求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材料回收率應不低于90%。“作為全球大新能源汽車產銷國,我國的鋰資源嚴重依賴進口。《規范條件》修訂稿的這一新要求,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解決國內鋰資源不足的現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廢舊動力鋰電池是寶貴的資源,開展切實可行的回收再利用工作,能夠有效降低相關資源的對外依存度。
為避免一些發展模式粗放、技術工藝落后、環保意識薄弱的回收“小作坊”影響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規范條件》修訂稿升級了環境保護要求。首先,新建、改擴建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組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投入生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按照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請排污許可證;其次,針對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工業固廢等的在線監測裝置,從過去的“鼓勵安裝”變更為“應具備”;第三,綜合利用企業的污染物排放不僅應符合、地方或行業標準要求,還要求具備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綜合來看,《規范條件》和《辦法》的修訂稿有利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的長足健康發展。”該業內人士建議,為更好保障動力蓄電池的綜合利用,產業鏈上下游還需進一步加強聯動和合作,探索并逐步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模式和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