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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程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應具備下列學歷、資歷條件之一:
(1)博士學位;全日制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2)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2年以上;全日制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經考察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3)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
(4)后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5)大學專科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學專科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4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6年以上;
(9)無相同相近專業學歷或學位,聘任助理工程師5年以上,并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8年以上。
6.申報人員在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應具備下列業績成果其中兩條(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在本專業公開出版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利成果、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行業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
(2)作為參與人完成2項(含)以上工程設計、生產項目,通過相關部門項目鑒定或驗收,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項目合同、立項、中標通知書、鑒定驗收報告、項目任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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