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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聲明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遺失聲明。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絡發布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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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發行的報紙:中華工商時報、工人日報、國際商報、金融時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法制日報、證券日報、環球時報、中國經營報、中國工商報,經濟日報 中國證券報,,參考消息等
企業和個人聲明登報的一般作用:
一、以較廣泛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公眾公示聲明
二、對該被丟失證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產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擔責任。
三、可以依法補發證件。
刊登公告:
如注銷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開業公告、、合并公告、娛樂場所公告、金融行業開業、遷址公告、拍賣公告、招標公告、遷墳公告、尋車啟示、身份證冒用聲明等各類聲明、啟示、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