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在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一個“含金量”很高的資質,一直備受關注,今天我們就來學習了解一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到底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需要哪些條件內容?大家對相關政策規定有哪些困惑?
第一部分: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第二部分: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常見稅收優惠
一、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延長虧損結轉年限
根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注意:此處需注意具備資格年度如何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有效期所屬年度,確定其具備資格的年度。”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發證時間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享受15%優惠稅率是2018、2019、2020年度。但在計算確定虧損彌補時,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均為具備資格年度。
三、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注意:這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特有的優惠,一般企業也可以享受?!?
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注意:這不是高新技術企業特有的優惠,一般企業也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