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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城市管理局,臺商投資區規劃建設與交通運輸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規劃建設局(環境保護局),晉江市水利局,泉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泉州市自來水公司:
根據《泉州市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閩政文〔2018〕1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供排水重點工作的通知》(閩建辦城函〔2020〕3號)等文件精神,“市、縣兩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會同衛健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每季度對轄區居民小區水箱清洗消毒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對未按要求做好二次供水設施日常、維護和清洗消毒的物業企業、供水企業等二次供水單位予以通報、責令整改,也可以在小區內公開檢查信息,接收公眾”。為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住建部門、衛健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每季度對轄區居民小區水箱清洗消毒情況開展檢查,并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名單請于5月11日前反饋),將每季度工作開展情況報送我局。
二、供水企業在抄收水費時有義務提醒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或實際管理人,對水箱進行每月水質檢測、每季度清洗消毒并出具檢測報告。
三、各縣(市、區)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推動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維護管理,對一時無法移交的,鼓勵先行由供水企業統一負責清洗消毒,費用由地方財政購買服務或納入水價。
四、泉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考評中心每季度開展一期中心市區居民小區二次供水設施抽查考評,對檢查存在問題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考評中發現未按規定進行水箱清洗消毒、水質檢測等問題,我局將按《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156號)十九條規定,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進行處罰。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