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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地址的認定
公司地址如何認定,世界各國和地區公司法劃定頗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總公司(本公司)所在地為其住所;英國公司法以公司實際長進行治理的地方為其住所;美國公司法以公司注冊的地方為其住所;德國公司法劃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確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經營住所、業務領導部分或行政部分所在地。
根據我國法律劃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開展業務流動和處理公司事務的公司機構所在地。對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來說, 公司的辦事機構往往有多處,考慮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義,我國法律明確劃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個,因此在有多處辦事機構的情況下,應根據各辦事機構所處理業務 的性質不同,確立其中一個為主要辦事機構,從而該公司的住所便是該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應先擇定其住所,在申請公司注冊登記時,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證實,以證實將要注冊的公司對該住所享有使用權。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絕對必要 記載事項之一,假若未作記載,則有違公司存在的正當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經登記的住所若日后變更而未作變更登記,公司不得以變更的住所對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經登記即產生了公信力。
由此可見,一間公司的注冊地址必需是獨一的,絕對不可以被重復使用。公司注冊地址的認定也有著它的法律意義,一旦公司地址被占用,將導致公司注冊無法順利進行下去,假如發現自己公司的地址被占用要盡快采取以上方法進行解決,以免耽誤您的公司注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