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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資料銷毀工作是文件管理的重要環節。為杜絕失泄密等事件的發生,確保國\家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現就規范文件資料銷毀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增強保密意識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涉密無小事”的意識,把文件資料銷毀工作作為本處室、單位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收集本處室、單位的廢舊文件資料,集中向廳檔案室移交,由檔案室集中送交省文件銷毀中心進行銷毀。二、集中銷毀范圍日常工作中產生的、以后工作不再使用的所有文件資料(廢舊報刊雜志除外),以及淘汰、報廢或者按照規定不得繼續使用的處理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傳真機、復印機等通信和辦公設備。三、具體要求1.嚴禁將辦公紙介質、移動存儲介質、其他內部文件資料當做廢品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廢舊文件資料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和小商販,或交與無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銷毀。2.各處室、單位所清理的廢舊文件資料應集中存放,專人管理,廳檔案室每季度一次集中收繳。3.機關各處室需將銷毀的涉密文件及載體登記造冊,報本處室主要領導審核批準,按規定交廳檔案室進行集中統一銷毀;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指|定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此項工作,并嚴格履行清點、登記和審批手續。4.廳檔案室要將要銷毀的文件、資料登記造冊,經廳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指派專人(2人以上)送省國|家保|密局銷毀中心銷毀。其他一般性文件資料經統一收繳后,一并送有資質單位集中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