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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技成果方面考慮
除知識產權部分,科技成果轉化占比也是30分,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科技成果轉化的細化得分標準如下:
平均年成果轉化5項及以上得分為 25-30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4項及以上得分為 19-24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3項及以上得分為 13-18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2項及以上得分為 7-12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1項及以上得分為1-6分,
平均年成果轉化0項及以上得分為 0分。
由此計算:每年不低于5個科技成果轉化,即15-18個專利,相對是保險的。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只需要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條例的膚淺解讀。看似為企業省錢,其實是讓企業冒著非常大的不通過的風險,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過程中,專利申請的費用,僅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審計費,檢測費,查新費等其他費用也非常高。若因為知識產權的問題造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不通過,會造成審計,檢測,查新得費用的浪費,以及企業所有員工的辛勤勞動的付諸東流。
而要求企業提供15-18個專利,是對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條例的深入解讀和綜合權衡后得出的結果。看似讓企業多支付了費用,其實為企業成功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可靠且強大的保障,讓審計,查新,檢測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順利,讓企業員工的辛苦工作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
讓企業順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
才是真正地為企業節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