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所
《公司法》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主要辦事機構一般是指公司董事會等重要機構,因為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機構,對外代表公司的。公司可以建立多處生產、營業場所,但是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并且一這個公司住所應當是在為其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的轄區內。
要規定公司住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任何時候都能找到這家公司。從法律上來看,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一是作為法 律文書的送達處所;二是作為訴訟管轄的根據;三是在一定意義上是公司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定場所。比如,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方面的文書,必須有一個可以送 達的處所;公司將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供股東查閱,應當置備于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住所要滿足什么條件
普通企業注冊對場地需求為:公司租賃期必須是一年以上租賃期,租賃地址必須是商用、商鋪、辦公室等商用性質,必須是有著街道辦或出租屋管理中心正規備案的地址
特殊性質企業對場地要求:一般納稅人 30平方以上,酒類批發企業 50平方以上,中型餐館需要150平方以上等等讓您每分錢都花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