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76-2017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適用于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和檢測,適用對象為CEMS的設計單位、生產單位、認證檢測單位。標準規定了CEMS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綜合HJ76-2017標準編制說明,該標準中附錄A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對數據報表形式和數據采集處理進行了要求,相關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設計、生產和檢測;附錄C-G部分作為資料性附錄,僅供相關單位在設計、生產和檢測時的推薦參考,非必須強制要求內容。依據CEMS測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附錄E中引入了關鍵部件冷凝器和采樣管線的技術性能指標,僅作為推薦使用和以后開展性能檢測的參考,并不作為CEMS性能實驗室檢測的指定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