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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稅方面
第一條 凡進入上海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企業,根據開發區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給予財政資金扶持。
第二條 扶持資金由地方財政返還。其資金主要用于區內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企業擴大再生產等。
第三條 入區企業在開發區注冊并依法經營的納稅,參照納稅情況,財政給予以下扶持:
(一)高新技術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企業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旗級部分,前5年全部補貼企業,后3年補貼65%。
(二)一般性工業企業,自投產經營之日起,企業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旗級部分,前3年全部補貼企業,后3年補貼65%。
(三)非生產性企業,投資額在2500萬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企業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旗級部分,前2年全部補貼企業,后3年補貼50%。
(四)外商(包括港、澳、臺)投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企業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旗級部分,前3年全部補貼企業,后5年補貼65%。
第四條 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及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和國內外知名大公司、大財團進區投資的工業項目,新技術項目,可采取特事特辦的辦法和特殊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財政資金的扶持。
[金山經濟開發區市區辦事處]
地址:上海徐家匯漕溪北路18號上實大廈16樓F座(近東方商廈,地鐵1號線、9號線徐
家匯站11號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