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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的認定條件
認定標準
1、“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1)企業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的實用、發明專利技術每年達到3件,近三年累計達到10件(其中發明專利達到3(含)件以上)或獲得軟件著作權20件以上、且已在產品中應用。
(2)研發中心在企業為獨立或單設,具有研發設施、設備儀器和人才,研發成果已通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并轉化為生產。
(3)申報的企業必須是按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法人企業,且未被其他部門認定或命名為省級以上技術中心。
(4)第三項命名條件必須具備,達到前兩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具備申報資格。
2、“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
“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是指能明顯改善現有產品的外觀、性能、質量、壽命、節能、環保、安全等指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在技術或工藝控制等方面具有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按申報條件進行陳述性申報。
1、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創新企業)申請表。
2、企業基本情況。
3、企業專有技術或工藝名稱、技術特點或工藝特色介紹。
4、研發中心運行情況。
5、相關證書、文件復印件。包括專利證書、認證證書、技術鑒定證書、產品獲獎證書等。
6、其他能表明已達到命名條件的有關報表或證件資料等。
7、“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參照以上內容組織申報材料。
三、申報程序
申請 “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的中小企業,須向各縣區經信局、高新區科經局提出申請,并由其按照命名條件進行初審(蓋經信主管部門公章),上報市中小辦。由市中小辦委托第三方進行評審,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市經信委研究確定,并下發文件公布。
四、申報時間:
以市經信委網站公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認定
管理規定:
(一)已認定的研發中心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中小企業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對研發中心建設情況、工作成績及存在問題等進行說明。
(二)市中小企業局對研發中心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對考評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三)市中小企業局每年從市級研發中心中擇優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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