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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租賃設備的稅金繳納的介紹:
(1)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首次進口的,應天之兩份報關單: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貿易”(1523)或“租賃不滿一年”(1500),申報租賃貨物的全值,用于監管和統計;另一份監管方式為“租賃征稅”(9800),供征稅部門計征稅款。伺候各期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征稅時,監管方式均為“租賃征稅”(9800)。
(2)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賃貨物各期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征稅,報關單“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與分期支付租金相關的首次進口租賃貨物的報關單號。
(3)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租賃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交租賃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海關認為必要時,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稅款擔保。
(4)續租租賃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提交續租合同,按規定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租賃貿易問題:
1、 三資企業是否可以開展這項業務?2、租賃貿易所進口租賃的貨物有沒有限制范圍,牽涉到許可證件或法定檢驗檢疫的,是否需領證及辦檢驗檢疫手續?
2、租賃一年及以上的,分次交納租金稅具體怎樣操作,是否每次都要填報
3、份報關單,其中租賃征稅的報關單上的商品數量應怎么申報?
答:1、三資企業備案的經營范圍有租賃業務的,即可以開展這項業務;
2、租賃貿易所進口租賃的貨物有涉到許可證件或法定檢驗檢疫的,需到相關部門領證及辦檢驗檢疫手續;
3、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貨物,應根據海關征稅及統計的需要分別填制報關單,其中一份用于申報進口和編制海關統計,其貿易方式為“租賃貿易”(代碼1523),其進口總價應為租賃貨物的全部貨值;另一份報關單用于向海關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其貿易方式為“租賃征稅”(代碼9800),進口總價應為租賃貨物的租金金額(分期支付租金按分期租金金額申報)
租賃進口設備還需要繳納關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