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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及條件
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近一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3、經備案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說明、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8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8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高新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