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正式發布第20批候選REACH高關注物質更新要求,將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苯并(k)熒蒽、熒蒽、菲、芘、全氟己酸及其銨鹽共6項物質列入高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清單,即日起REACH 清單中已正式強制執行197項
REACH管控的物質的危害及管控
1、根據REACH法規第57和58條款,在REACH管控的物質中具有致癌、致畸變、生殖毒性(CMR 1類和2類物質)、強持久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非常持久和強生物積累物質(vPvB)以及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或內分泌干擾的物質為高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簡稱SVHC),并記錄于法規附錄XIV中。
2、高關注物質不允許隨便使用,只有經過授權才可添加至產品中。根據REACH法規第7.2條款的規定,當物品中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物質質量分數超過0.1%,并且該物質每年進入歐盟超過1噸/年/公司,則該物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 提交歐盟 REACH法規第7條第(4)款所要求的資料。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