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經濟部指定認可實驗室,根據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防火門國家標準GB_12955-2008,防火門耐火試驗法測試合格,并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驗證登錄證書及授權標識者,稱之為防火門。依據美國NFPA及IBC規范所定義之「防火門」為「能夠共同提供開口部一定程度之防火保護之任何防火門扇、門樘、五金及其它配件之組合。」
防火門的
使用:是各類建筑中最常見的可啟閉防火分隔構件。
符合要求的防火門應具有良好的耐高溫、
隔熱及防煙霧穿透的性能,并應具備在火災時人員
通過后自行關閉的功能,確保發揮其
防火分隔作用。
防火門類別分為: 按制作材質劃分:鋼質防火門;木質防火門;鋼木質防火門;全玻璃防火門。
按耐火極限及隔熱的性能劃分:甲級防火門-不小于1.5小時;
乙級防火門-不小于1.0小時;
丙級防火門-不小于0.5小時。
按啟閉特征劃分:常閉防火門;常開防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