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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公共空間違規充電可處以200元罰款。物業服務企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在樓梯間、安全出口存放電動自行車,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閉、堵塞的,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法嚴肅處理;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河南省消防條例》規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由機關消防機構或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由機關消防機構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單位和個人若違反上述規定,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建設和日常維護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隱患或發生火災事故的,機關消防機構和要對管理責任單位或有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