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歐盟委員會于2005年8月18日在布魯塞爾通過了2005/618/EC決議,該決議對2002年頒布的“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指令(2002/95/EC)”進行了補充,明確規定了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的最大允許含量為0.1%(1000ppm),鎘為0.01%(100ppm),此限值的出臺為判定整機、元器件等產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2002/95/EC)提供了法定依據。
RoHS指令中的“電子電氣設備”,指的是設計使用電壓為交流電不超過1000V和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正常工作需要依賴電流或者電磁場的設備和實現這些電流與磁場的產生、傳遞和測量的設備。
1.大型家用器具
• 大型制冷器具
• 冰箱
• 冷柜
• 其他大型制冷,保存和食物貯存器具
• 洗衣機
• 衣服甩干機
• 洗盤機
• 烹調設備
• 電爐
• 電熱盤
• 微波爐
• 其他大型烹調和食物加工器具
• 電熱器具
• 電暖氣
• 其他大型房間,床,供坐家俱的加熱器具
• 電扇
• 空調裝置
• 其他扇風,通風換氣和空調設備
2. 小型家用器具
• 真空吸塵器
• 地毯打掃器
• 其他清掃器具
• 縫紉,編織,紡織和織物加工器具
• 熨斗和其他熨衣,軋平以及其他衣物護理器具
• 面包機
• 煎鍋
• 研磨機,咖啡機,開啟或封上容器或包裹設備
• 電刀
• 理發,吹發,刷牙,剃須,按摩和其他身體護理器具
• 鐘表,手表,和其他專用于測量,指示或記錄時間的器具
• 磅秤
3. 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 電子火車或者賽車
• 手動圖象游戲控制臺
• 圖象游戲
• 用于自行車、跳水、跑步或者劃船等的計算機
• 帶有電子或者電氣組件的運動設備
• 硬幣投擲機
4. 自動分配機
• 熱飲料自動售貨機
• 冷熱瓶或者罐頭自動售貨機
• 固體產品自動售貨機
• 自動取款機
• 自動銷各種產品的所有器具
5. 照明設備
• 熒光燈,不包括家用燈
• 直線式熒光燈
• 簡潔型熒光燈
• 高強度發射燈,包括高壓鈉燈和金屬鹵化燈
• 低壓鈉燈
• 其他照明和專用于燈光發射或者控制的設備,不包括燈絲燈泡
• 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施
6. 用戶設備
• 收音機
• 電視機
• 圖象攝影機
• 攝象機
• 高保真錄音機
• 聲音擴大機
• 音樂設備
• 其他專用于聲音或者圖象的錄制或復制的產品或設備,包括除了遠程通訊之外的聲音和圖象分配信號或者技術
7. IT 和遠程通訊設備
• 集中數據處理:
—— 大型機
—— 小型機
—— 打印機單元
• 個人計算:
—— 個人電腦(包括 CPU ,鼠標,屏幕和鍵盤)
—— 膝上型電腦(包括 CPU ,鼠標;屏幕和鍵盤)
—— 筆記本電腦
—— 記事本電腦
• 打印機
• 復印設備
• 電子和電氣打字機
• 口袋式和桌式計算器
• 其他通過電子方式進行信息收集、貯存、處理、演示和通訊的產品和設備
• 用戶終端和系統
• 傳真機
• 電報機
• 電話機
• 付費電話機
• 無繩電話機
• 便攜式電話
• 應答系統
• 其他聲音傳送,圖象傳輸或者其他經由遠程通訊傳送信息的產品或者設備
8. 電氣和電子工具(不含大尺寸靜態工業工具)
• 鉆孔機
• 電鋸
• 縫紉機
• 對木材、金屬和其他材料進行旋轉、研磨、磨光、磨碎、鋸開、切割、修剪、鉆孔、打洞、打孔、折疊、彎曲或者類似加工的設備
• 用于鉚釘、釘子或者螺旋釘緊固或者松開以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工具
• 用于焊接或者其他類似用途的工具
• 用于液體或者氣體物質噴霧、噴涂、驅散或者其他處理的設備
• 用于割草或者其他園林活動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