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境旅行社轉讓,轉讓北京入境旅行社
國際旅行社轉讓,轉讓北京國內旅行社
國內社轉讓,轉讓北京國際社
我公司法人名下有多家旅行社,因公司發展需求現轉讓其中兩家社。該旅行社2015年成立至今無任何投訴及債務債權并已取得國家旅游局批準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質。現轉讓旅行社全部股權,無任何投訴、無債權債務、無人事糾紛,純凈資質,沒有過不良記錄,可隨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交接變更。
注冊內資旅行社的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應當至少包括下列設施、設備: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需要一個會計和三個導游。
旅行社保證金
1、 保證金額度 旅行社取得業務許可證后,應在國家旅游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游局提交不低于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國內游、入境游業務的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出境游的分社,應當增存30萬元。
2、 保證金的使用 如果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人民法律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律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3、 保證金允許減少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