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營改增試點中一般納稅人該如何計算銷項稅額?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一般納稅人在確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售額時,可能會遇到一般納稅人由于銷售對象的不同、開具發票種類的不同而將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的情況。對此,一般納稅人應按照上述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