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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稀土化驗檢測】中心
3.3.1 石英砂(或以含硅物質為主的天然砂)濾料應為堅硬、耐用、密實的顆粒。在加工和過濾、沖洗過程中應能抗蝕,其含硅物質(以SiO2計)不應小于85%。
3.3.2 石英砂濾料不應含可見的泥土、粉屑、云母或有機雜質。
3.3.3 石英砂濾料的灼燒減量不應大于0.7%。
3.3.4 在石英砂濾料中,密度小于2g/cm3的輕物質不應大于0.2%
[國家標準] GB/T 32649-2016 光伏用高純石英砂
[國家標準] GB/T 32650-2016 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
[國家標準] GB/T 17270-1998 石英砂(粉)廠防塵技術規程
[行業標準] SN/T 3365-2012 石英砂中鉛、鐵、鈦、銅、錳、鋅、鉻、鋁含量的測定
[行業標準] SN/T 0483-1995 進出口石英石(砂)化學分析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處理用濾料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鋪裝方法等。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用無煙煤濾料、石英砂濾料、高密度礦石濾料、礫石承托料和高密度礦石承托料。
用于工業用水過濾的這三種濾料和兩種承托料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J 13—1986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T 6003.1 金屬絲編織網試驗篩GB/T 6003.2 金屬穿孔板試驗篩GB/T 6003.3 電成型薄板試驗篩GB 178—1977 水泥強度試驗用標準砂
3 濾料和承托料的技術要求
3.1 一般規定
3.1.1 濾料和承托料不應使濾后水產生有毒、有害成分。
3.1.2 濾料的粒徑范圍、有效粒徑(d10)、均勻系數(K60)或不均勻系數(K80),由用戶確定。
3.1.3 在用戶確定的濾料和承托料粒徑范圍中,小于最小粒徑、大于最大粒徑的量均應小于5%(按質量計,下同)。
3.1.4 有關濾料和承托料的密度、含泥量、鹽酸可溶率以及破碎率與磨損率之和,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濾料和承托料規格的幾項規定
項 目 |
無煙煤 濾料 |
石英砂 濾料 |
高密度礦石 濾料 |
礫石 承托料 |
高密度礦石 承托料 |
密度(g/cm3) |
1.4~1.6 |
2.5~2.7 |
>3.8a |
>2.5 |
>3.8a |
含泥量(%) |
<3 |
<1 |
<2.5 |
<1 |
<1.5 |
鹽酸可溶率(%) |
<3.5 |
<3.5 |
— |
<5 |
— |
破碎率與磨損率之和(%) |
<2 |
<2 |
— |
— |
— |
注:a 磁鐵礦濾料和承托料的密度一般為4.4 g/cm3~5.2 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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