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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觀試點范圍內的一般納稅人,改革后按11%或6%的稅率(有形資產租賃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一方面,新稅稅率較之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有所提升,但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在抵扣進項稅額后繳納增值稅,稅負是升是降尚有待實踐檢驗。因此,在我國目前銀根緊縮、企業融資困難的大環境下,一般納稅人企業如何借助“營改增”試點平臺合理地實施稅收籌劃,“開源節流”、有效地管理并運作資金,是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新課題。本文借以滬上知名物流企業、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為例,試圖對企業運作方略進行一些解析。
2012年1月1日開始,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率先啟動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北京的試點也將在下半年啟動,這無疑開啟了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序幕,結構性減稅的步伐得以逐步推進。
此次“營改增”擴圍試點,增值稅稅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同時,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則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從原來按3%或5%稅率征收營業稅改為按3%稅率征收增值稅,這項改革對于試點范圍內的小規模企業而言,無疑是個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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