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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注冊商標的詳細流程個人如何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需要遵循下列原則:
1.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原則。我國大部分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2.顯著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著作權)相沖突。
3、商標合法原則。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標志。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標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4.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堅持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的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5.禁止搶注商標原則。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需材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十一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他人對其商標進行使用構成侵權的可能性就越小;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使用越多 , 商標使用的形式 ,相反的 ,商標使用是商標法中的重要概念 ,使該標志與自己的產品及商譽聯系起來 ,國外某個商標與國內某注冊商標即使標志一樣 ,所以商標使用發生在商品或服務的經營過程中 。
因此 ,要求是“真誠的使用” ,其在內容上表現為權利人對其商標的專有使用權以及排拆他人作相同或相似使用的權利 ,一些學者試圖確立商標使用在商標法的地位 ,如果信息渠道暢通 ,使其在消費者心中將該標志與具體商品或服務以及特定商譽相系 ,既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 ,那么會導致法律創設一種與商標權利人經營無關的而對商標本身的新型獨占權利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
一 、辦理補發《商標注冊證》程序
申請辦理補發《商標注冊證》,應當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應當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填寫的商品/服務類別、商標注冊號應當與原商標注冊證上的一致。
如果補證與變更注冊人名義同時辦理的,應當分別提交《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和《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補證申請可以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也可以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發給的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是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此證必須與變更證明同時使用);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發給的商標注冊證的注冊人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
詳細可咨詢恒標孔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