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資質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取得信息系統集成四級資質的時間不少于一年,或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業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 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2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 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不少于4000萬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于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 企業財務狀況良好。
(三) 信譽
1.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 企業有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件的行為。
3. 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 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 企業遵守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