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指令:94/62/EC,修訂指令2004/12/EC
美國包裝法規:CONEG
適用范圍:
包裝是指——由任何性質的任何材料制成的用于容器、保護、處理、運送和展示貨物的所有產品。包括從原材料到加工貨物,從生產者到用戶或消費者。“不可返回的”物品(用于相同的目的)也應被認為是組成包裝。
“包裝”包括: (a) 銷售包裝或基本包裝,即包裝作為最后用戶或消費者所購銷售單位的一部分。 (b)組合包裝或第二次包裝,即包裝用于在銷售時,將一定數量的銷售單位進行分組,而無論其是否會銷售到用戶或消費者,或是否只作為在將近銷售的時候補充架上的手段;包裝可以從產品移去而不影響它的特性。 (c)運輸包裝或第三次包裝,即包裝用于方便搬運和運輸若干銷售單位或組合包裝以防止實際搬運和運輸損失。運輸包裝不包括道路、鐵路、船舶和航空容器。
包裝指令不但對包裝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再生提出了目標要求,還對重金屬含量進行了限量要求。
回收再利用及再生要求:
2004 年2 月11 日歐盟頒布了對94/62/EC 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規定整體回收率60%,再循環率55%。另外規定具體的再循環率:玻璃60%、紙和紙板60%、金屬50%、塑料25%、木材15%。
重金屬要求:Pb+Cd+Hg+Cr6+<100ppm。
美國包裝法規CONEG和歐盟包裝指令94/62/EC一致,對重金屬要求同樣是Pb+Cd+Hg+Cr6+<1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