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市轄區的名稱不能單獨用作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市轄區名稱與市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省、市、縣行政區劃連用的企業名稱,由最高級別行政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7、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1)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2)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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