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裝載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剎車、喇叭、方向機應齊全、靈敏,在行駛中要遵守“交通規則”。若需經常在公路上行駛。
2、裝載機在配合自卸汽車工作時,裝載時自卸汽車不要在鏟斗下通過。
3、裝載機在滿斗行駛時,鏟斗不應提升過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為宜。
4、裝載機行駛時應避免不適當的高速和急轉彎。
5、當裝載機遇到阻力增大,輪胎(或履帶)打滑和發動機轉速降低等現象時,應停止鏟裝,切不可強行操作.
6、在下坡時,嚴禁裝載機脫檔滑行.
7、裝載機在作業時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過。
8、裝載機動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和調整時,必須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動臂下落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