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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2: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
內容同2003版“附錄一:審核遵行情況的方法”。
三、第二節:審核清單
分為十二個部分,綜合了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附錄二:指南文件”和“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對應于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的十二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公司概況和審核報告范本
該部分內容綜合了2003版“附錄二:審核清單”中“1a.公司概況”、“1b.公司組織”、“1c.員工人數”、“1d.生產工序”和“1e.平面布置圖”,以及“附錄三:糾正措施計劃”,分為:“公司概況”、“報告摘要”、“審核歷史”和“行政摘要”四部分。其中的“行政摘要”包含了上述1a~1e的內容。
(二)第二部分:工作時數
從這部分開始,每一項目都分為“工廠指引”和“審核結果”兩部分;“工廠指引”對應于2003版“附錄二:指南文件”中的相應條目。描述格式如下:“新增2.1”所示。
新增:2.1工廠是否有符合當地法律或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關于工時及加班工作要求的文件規定?
工廠指引
? 工廠應查閱國家、地區有關于工作時數的法規,或參照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的相關要求。
? 工廠應當有一套關于工時和加班的政策文件/或程序文件。
? 政策應規定,由指定的合格人員負責溝通,部署及監督所有雇員每天及每星期的工作時數不超過法規和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上限。
? 政策應包括一個系統確保雇員的工作時數和加班時數均不超過法定或國際玩具工業理事會的上限。
審核結果
是 否 不適用 備注
□ □ □ 政策名稱:
政策編號:
發布日期:
新增:2.5工時工資記錄是否能準確反映所有工作時間?
新增:2.9雇員是否每十四天內至少能獲得一天休息?
取消:2003版中“2.6每月最長加班時間是____小時。此時數是否與法定的最長工作時數和工廠的成文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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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部分:工資與補貼
增加:3.6 a.(略)b. 員工是否可以自由選擇放棄以上福利?
新增:3.12罰款是否符合當地法律?
(四)第四部分:未達法定年齡勞工
取消:2003版中“4.1所在國家/地區是否有關于義務教育的年齡規定?”
新增:4.2工廠是否根據國家及當地法律的要求編制一套文件詳細說明雇用未成年工的政策或程序?
取消:2003版中“4.5是否所有員工的年齡都符合政策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新增:4.5招聘程序是否符合政策和當地法律的規定?
新增:4.8負責招聘的人員應接受足夠的培訓,以確保不錄用未達法定年齡的工人,并確保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許的工種?
(五)第五部分:強迫勞動和囚工
新增:5.2負責招聘人員有接受足夠的培訓,確保受聘自愿?
新增:5.4招聘文件是否顯示自愿受雇?
新增:5.5從招聘公司/中介人雇傭的工人是否自愿受雇?
新增:5.9工人在受雇傭期間是否享有人身自由?
(六)第六部分:紀律常規
新增:6.3員工是否有渠道向除直屬主管外的其他人報告濫用懲處的情況?
新增:6.4是否用培訓推行政策/程序?
新增:6.8如果存在違反紀律懲處守則的情況,是否有足夠措施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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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知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份應視為廷長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份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最佳運作指引
相關鏈接
? 公司是否保存完整而真實的工人工作時間記錄?
? 公司采取何種方式記錄工作時間,工人上班或加班,是否可以不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人是否有合理的工間休息時間?
? 公司是否根據法規的規定計算和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資?
? 工人在一個以上的崗位工作是否分別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需要將工作帶出工廠工作而不用記錄工作時間?
? 工人是否需要完成“定額”而加班工作,但不用記錄工作時間?
? 公司是否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并合理安排工人休息?
? 公司是否濫用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或集體談判協議?
? 經常性加班的存在意味著基本需求工資的支付不足,這將在下一節
SA8000與《勞動法》(八)
薪酬
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保證在一標準工作周內所付工資至少達到法定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幷總能滿足員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 公司應保證不因懲戒目的而扣減工資,幷應保證定期向員工清楚詳細地列明工資、待遇構成;公司還應保證工資、待遇與所有適用法律完全相符。工資、待遇應用現金或支票,以方便員工的形式支付。
? 公司應保證不采取純勞務性質的和約安排或虛假的學徒工制度以規避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條例的適用法律所規定的對員工應盡的義務。
?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最佳運作指引
? 公司是否提供完整而真實的工資數據?是記件工資制還是計時工資制?
? 工人標準工作時間的工資是否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能滿足工人的需要?
? 公司是否支付每年10天的法定假期工資?
? 公司的臨時工、學徒工、試用工的期限多長,他們的工資如何計算和發放?
? 公司是否為女工提供至少90天的有薪產假?
? 公司是否為工人辦理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養老、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
? 公司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否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現象?
? 公司是否有長時間的停工待料現象,公司如何計算停工待料工資?
? 如果工人違反廠規,工廠是否采用扣減工資作為懲罰?
? 工廠是否及時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工人可以保留一份勞動合同?
? 工人是否收到工資清單,是否明白工資的計算方法,能否檢查并核算本人工資?
? 辭工和被解雇工人工資如何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