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投資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實施節能項目,客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節能服務合同。這種機制有助于推動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能項目的實施。
合同能源管理內容:
合同能源管理即由節能服務公司(EMCO)為客戶提供全面的能源服務,從能耗審計、設備投資、設備選取安裝一直到運行維護的全方位的一條龍服務。EMCO的效益完全來源于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說用最為合理的經濟的能源消耗來達到用戶所要求的條件,才能為EMCO帶來最大化的經濟收入。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優點:
1.降低企業的節能風險:技術風險、財務風險、運行管理風險、節能效果風險。
2.形成項目多贏的局面
耗能單位:能源效率提高,能源費用降低;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服務公司,獲得節能項目收益
社會效益:節能降耗,減少污染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模式:
一、節能效益分享型
EMCO提供項目資金和項目的全過程服務,合同期內EMCO與客戶按照約定的比例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滿后節能效益和節能項目所有權歸客戶所有。
二、節能量保證型
節能服務公司或客戶提供項目資金,EMCO提供項目的全過程服務并保證節能效果,按合同規定,客戶向EMCO支付服務費用,如果在合同期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EMCO按合同約定向客戶補償未達到的節能效益。
三、能源費用托管型
客戶委托EMCO進行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節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能源托管費用。EMCO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并按照合同約定擁有全部或者部分節省的能源費用。EM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