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眼滑鉤
吊鉤的安全檢驗 1、人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的吊鉤,以1.5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進行試驗。 2、動力驅動的起升機構用的吊鉤,以2倍額定載荷作為檢驗載荷進行試驗。 3、吊鉤卸去檢驗載荷后,不應有任何明顯的缺陷和變形,開口度的增加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0.25%。 4、檢驗合格的吊鉤,應在吊鉤低應力區打印標記,包括額定起重量、廠標或廠名,檢驗標志、生產編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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