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的十進位計數法比顏色命名法優越。1905年他出版了一本顏色數標法的書,已多次再版,仍然當作比色法的標準。
兩種以上色彩組合后,由于色相差別而形成的色彩對比效果稱為色相對比。它是色彩對比的一個根本方面,其對比強弱程度取決于色相之間在色相環上的距離(角度),距離(角度)越小對比越弱,反之則對比越強。
(2)無彩色與有彩色對比 如黑與紅、灰與紫,或黑與白與黃、白與灰與藍等。對比效果感覺既大方 又活潑,無彩色面積大時,偏于高雅、莊重,有彩色面積大時活潑感加強。
(4)無彩色與同類色相比 如白與深藍與淺藍、黑與桔與咖啡色等對比,其效果綜合了(2)和(3)類型的優點。感覺既有一定層次,又顯大方、活潑、穩定。
(2)類似色相對比 色相對比距離約60度左右,為較弱對比類型,如紅與黃橙
色對比等。效果較豐富、活潑,但又不失統一、雅致、和諧的感覺。[1]
(1)對比色相對比 色相對比距離約120度左右,為強對比類型,如黃綠與紅紫色對比等。效果強烈、醒目、有力、活潑、豐富,但也不易統一而感雜亂、刺激、造成視覺疲勞。一般需要采用多種調和手段來改善對比效果。
(2)補色對比 色相對比距離180度,為極端對比類型,如紅與藍綠、黃與藍紫色對比等。效果強烈、眩目、響亮、極有力,但若處理不當,易產生幼稚 、原始、粗俗、不安定、不協調等不良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