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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運輸車配置清單
廂體頂部封閉,不可開啟.運輸獨立容器包裝的易燃氣體氣瓶.運送危險貨物的品名為液化石油氣,丁烷,丙烷,乙炔,打火機或打火機加油器.運送危險貨物類項號為:2.1.僅選用前盤制動器和安裝ABS,限速裝置, 子午線輪胎輪胎的底盤。僅選用排氣管前置的底盤.安裝帶裝置的行駛記錄儀,限速80km/h。側、后防護采用碳鋼/Q235B,螺栓加焊接連接,后防護截面高度100mm, 截面寬度50mm,下邊緣離地高度550mm。廂體顏色可變化,選裝側門型式及位置。
2018年貨車上戶增加的配置:想了解更多車型資料請致電18908668567(微信同號)
2018年貨車標配每車必配:大燈調節旋鈕
2018年貨車標配每車必配:輪胎防飛濺裝置
2018年標配每車必配:自動間隙調整
2018年標配每車必配:
2018年上戶必須是第三階段燃油(標準車型示范表)
2018年上戶必須是第三階段燃油
第二階段燃油(到2018年元月一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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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運輸車我們更專業,更!!!歡迎全國各地客戶來廠考察,您只需一個電話我們為您解答購買所需的流程手續...)18908668567(胡經理)13308660493(汪經理)
危險品運輸車,運輸的通常是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的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 易發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在危險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八點:各類危險品廂式運輸車廠家直銷 18908668567 微信同號
1.注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采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范、易識別的標志。
2.注意裝卸 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扎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lei管、等切勿同裝一車。
3.注意用車 裝卸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暴炸器、一級、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注意防火 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注意駕駛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置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的標志。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
6.注意漏散 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請當地消防人員處理;儲存或的罐體出現泄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于處所,黃磷散落后應立即浸入水中,、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并及時移至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干土蓋沒后掃凈。
7.注意停放 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采取措施,并征得當地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閑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
8.注意清廂 危險品卸車后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
危險品運輸車在運輸過程中,物品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燒、爆 炸、腐蝕、毒害及放射性,或因為摩擦、震動、撞擊、暴曬或者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危及生命、財產損失的事故, 危險品運輸車在運輸過程中,因及時防護。避免發生人為事故。
為進一步規范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運輸、使用的日常監管,避免發生流失或被盜現象,不發生危害公共事故,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本縣行政區域內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1、檢查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是否取得相關使用,是否有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建立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是否依法進行了評價。
2、檢查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實際使用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是否與審批材料一致,同時檢查購銷備案情況。
3、檢查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是否建立流向登記制度,是否如實記錄使用的數量、流向的。
4、檢查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轉讓其購買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是否建立情況報告制度。
5、檢查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是否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建立存儲倉庫,是否按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設施。
三、監督檢查指標及方式
建立隨機抽查制度,抽查人員從現有工作人員中隨機產生、被抽查對象從監管對象中隨機確定,且每年隨機抽查頻次不少于 4 次、抽查面不少于 30 %”。
1、日常巡查: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派出所落實對各自轄區的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每家每月不少于2次。
2、專項督察:每年不少于4次,抽查面每次不少于30%。
上述指標與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級下達監督檢查指標為準。
四、監督檢查程序
1、對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進行備案,并將情況反饋給各派出所。
2、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備案單位納入各派出所日常管理,縣局治安管理大隊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3、局指派二名以上進行日常檢查,監督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說明來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4、監督檢查人員對被檢查單位履行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單位法定義務的情況實施逐項檢查,交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確認簽字;拒絕簽字的,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5、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違反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儲存、使用的相關規定的,責令其改正,可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1、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使用單位,責令單位及從業人員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改正;對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2、對劇毒、危化、放射性物品使用單位拒不進行整改的,可以吊銷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