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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SDS編制的相關法規/化學品出口美國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在HazCom 2012中OSHA采用了GHS制度統一的格式,規定SDS應包括16項內容,且應按照嚴格的順序進行。
SDS一直是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危害傳遞標準(HCS)的核心。2012年3月26日,OSHA根據全球化學品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對HCS進行了修訂,并規定了為期三年多的過渡期,為法規的新舊交替贏得了寶貴的時間。(注意:OSHA將原來的HCS改為HazCom1994,而新的HCS則命名為HazCom 2012)。
化學品出口美國需要提供什么文件?MSDS報告!
任何物質, 材料或產品根據法規被例為有危險;該產品雖分類為非危險品,但當中包含有危險物質。比如:膠粘劑,膠漿,文具,修正液,編織品涂漆等。總之,只要企業的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有使用到化學品類的產品的,其產品都需要最終編制MSDS報告提供給客戶。
安全數據表(SDS)的編寫:
美國的SDS編制主要依據為OSHAAppendix D to § 1910.1200—Safety Data Sheets (Mandatory)。
第1-11和16部分,如果發現一個區段內任何給定的副標題顯示沒有相關資料,SDS應清楚地表明:沒有適用的信息。第12-15部分可以包括在SDS中,但都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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