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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華為基本法》的誕生并不是刻意做出來的,而是有個拐彎的過程。1995年,華為請人大的彭劍鋒等教授來講授企業二次創業與企業的戰略轉型,任正非聽后覺得與華為當時面臨的發展瓶頸很有關系,就讓營銷副總張建國去請彭劍鋒等教授來為華為做顧問。剛開始為華為的營銷管理提供咨詢,后咨詢內容延伸到人力資源、生產作業管理、企業文化等領域。工作是逐漸深入下去的。當時華為面臨有個突出問題:公司在高速成長過程中,規模越來越大,員工越來越多,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中一項就是公司高層與中層干部對企業的使命追求、核心價值觀難以達成共識,難以溝通的問題。下面的人天天在琢磨老板在想什么,覺得老板的話越來越難以聽懂,覺得老板在說“鳥語”;老板則覺得下面的人日益缺乏悟性,“笨得象頭豬一樣”。于是任正非提出華為要搞一個東西,即對公司的發展歷程進行系統的總結與提煉,找一些普遍性規律性的東西出來。華為當時的總裁辦主任按照總裁辦的一貫思路,用了兩個月時間把華為多年來發布的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條例,加以整理歸納,進行了一次制度體系的整合梳理。但當新的制度匯編送到任正非手里的時候,任正非十分不滿意,認為沒有領會他的意思。陳小東只好找在華為做顧問的彭劍鋒教授請教,想搞清楚任正非究竟想要個什么。彭劍鋒考察后指出,任正非要的肯定不是這種制度匯編,他認為任正非想要的是類似于能夠指導華為未來成長和發展的管理大綱之類的東西。正值香港基本法起草,任正非受香港基本法啟發,就建議將華為管理大綱改名為《華為基本法》。從1996年3月,以彭劍鋒、包政等6位教授組成了起草小組,開始寫這個文件。包政提出,《華為基本法》要解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三個基本命題:首先是企業的前途問題——華為要向何處去, 華為要成為一個什么樣的企業?也即華為的使命、追求、愿景;其次是要解決華為的管理效率問題,圍繞效率華為應該建立什么樣的內部規則體系,避免因快速擴張導致的管理失控;第三員工的成就感問題,通過確立什么樣的文化理念與人力資源政策,使員工對企業有文化認同,有成就感。任正非總結提出:《華為基本法》要提出企業處理內外矛盾關系的基本法則、要確立明確的企業共同的語言系統,即核心價值觀,以及指導華為未來成長業務發展的基本經營政策與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