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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是歐盟對玩具、文具、小工藝品等產品的規范標準。防止各類玩具因質量反面的問題而給兒童帶來傷害!
測試的項目:
-1 物理機械性能的測試
該部分規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的安全技術要求,也規定了對包裝、標記和使用說明方面的要求。要求玩具在測試中不得出現坍塌、吞食、銳利邊緣或尖點等一切有可能傷及兒童生命和健康的危險存在
-2 物理燃燒的測試
含毛絨或紡織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如動物和公仔等。
特別提醒的是玩具中不能含有易燃氣體、極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凝膠體。
EN 71中規定的燃燒速度總體上要低于30mm/s,具體要求見下表。
ASTM F963-07的易燃性是按照16CFR 1500.44的要求來測試的,以玩具的主軸線成水平位置固定來進行測試。其中規定,最自燃的火焰測試時間不能超過60s。燃燒長度應該是沿著樣品數軸線測量被燒部分的長度,其燃燒速度應小于2.5mm/s
-3 19項有毒重金屬的測試
EN 71-3部分的測試是根據不同結構、不同材料、不同顏色來分別測試的。前提必須是可觸及到的材料。因為玩具上的可觸及部分才有可能被小孩吮吸、舔吃或吞咽而造成危險。下面的準則適用于判斷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圍:
——所有供與食物/嘴接觸的玩具、化妝玩具和屬玩具類的書寫工具;
——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即所有可能與嘴接觸的可觸及部分和部件。
這里并不排除6歲以上的兒童就沒有吮吸、舔吃或吞咽的可能。
1.物理和機械性測試2、特定元素的遷移檢測3、包裝物料的有毒元素測試4.鄰苯二甲酸酯5、有機化合物檢測6、木材防腐劑7、甲醛8、總鉛9、包裝材料的有毒元素檢測10、鎘含量11、RoHS 2002/95/EC12、偶氮Azo13、其他etc.
EN 71-1:2005 + A9:2009發布最新修訂9,由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于2009年5月23 日批準,最終由CEN技術委員會CEN/TC52“玩具安全”在2009 年7 月份發布統一版本(EN 71-1:2005 +A9:2009),涵蓋先前發布的修訂。
新版本(EN 71-1:2005 + A9:2009)取代了EN 71-1:2005 + A8:2009要求其成員國*采納并發布新版本為國家標準,且最晚在2010年1月撤銷與此相抵觸的國家標準。
該修訂尚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 采納和更改標準的過程是非常復雜的。首先由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工業界代表中的國家權威機構、實驗室和消費者組織經過商榷,同意變更標準,再由CEN發布EN 71標準。但是CEN發布的標準不一定能夠成為統一的標準。只有經歐洲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這項標準之后,它才會成為統一的標準。也只有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這項標準之后,它才被接受,并滿足玩具指令的基本要求。因此,該項標準在成為法規之前需要經過以下兩次發布:機械商貿網
1.經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發布;
2.經歐洲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后,可作為統一標準。
A7 修訂除了增加對搖擺木馬和類似玩具的預警要求,主要還進行了編輯上的修訂。對于不適合于36 個月以下兒童玩具的年齡警告,增加了很大篇幅的描述。
A8 修訂闡明了對磁鐵玩具的安全性要求。但是,此要求并不適用于電氣或電子元件玩具中的功能性磁鐵(例如,馬達,繼電器,揚聲器等)和所有磁鐵磁通量系數小于50kG2mm2的磁鐵/電氣試驗裝置,或者不能完整進入小物件量筒的磁鐵/電氣試驗裝置。磁鐵/電氣試驗裝置的包裝和使用說明應帶有警告標識:
“警告!不適合8歲以下兒童使用。該產品含有細小磁鐵。吞咽磁鐵可能形成腸粘連,從而導致重傷害。如果誤吞磁鐵,請及時就醫。”
A8 修訂版同樣適用于 EC 指令2008/329/EC 2,3中關于磁鐵玩具的安全性警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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