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產品參數 | |||
---|---|---|---|
品牌 | 德萊 | ||
行業 | 電子 | ||
服務內容 | CE認證 | ||
檢測認證機構名 | 德萊檢測 | ||
資質 | CNAS | ||
美國認證 | FCC認證 | ||
中國認證 | CQC認證 | ||
環保測試 | ROHS認證 | ||
現場測試 | EMC | ||
美國 | UL | ||
電池證書 | UN38.3 | ||
中國 | 質檢報告 | ||
可售賣地 | 全國 |
歐盟CE認證介紹
CE認證,即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所以,當今歐盟市場上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CE認證,CE認證產品打開歐盟的護照、通行證,產品沒有通過CE認證是無法通過海關檢查和在歐盟市場上銷售。CE標志它不是質量合格標志而是安全合格標志。CE認證它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認證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申請CE認證所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件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商(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R)的名稱,地址。
b.產品的型號。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安全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e.產品電氣原理圖。
f.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g.測試報告(Testing Report)。
h.歐盟授權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
i.CE符合聲明(DOC)。
CE標志在歐盟市場上屬于強制性認證標志,只有取得了CE認證產品才可以在歐盟市場流通。
CE認證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
CE認證是一種合格評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的兩種形式。
CE認證適用于歐盟27個成員國、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3個成員國( 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及半歐盟國家(土耳其)。
字母“ CE”出現在歐洲經濟區(EEA)單一市場上交易的許多產品上。許多產品都需要CE標記。它:
表明制造商已檢查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歐盟安全,健康或環境要求是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指標允許產品在歐洲市場內自由流通,通過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制造商將全權負責聲明其符合獲得CE標志的所有法律要求。因此,制造商將確保該產品在整個EEA中的有效性。這也適用于在EEA和土耳其銷售的第三國生產的產品。
并非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CE標志。僅那些受提供CE標記的特定指令約束的產品類別才需要進行CE標記。
CE標志并不意味著該產品是在EEA中制造的,而是聲明該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這意味著該產品滿足在那里出售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制造商已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所有相關的基本要求,例如健康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