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研磨石的種類、形狀、大小以及裝入量:
把加工零件以及符合研磨目的,材料性質、大小形狀的研磨石放入容器內,在總容積的70%左右(加工零件和研磨石的混合物)。使用新磨料時,最好首先讓磨料自身研磨,這樣可去除磨料表面污物和銳棱。
b) 研磨石和加工零件的混合比例,應根據加工零件的大小、開關、材料性質、研磨石的情況來確定,一般多數采用加工零件與研磨石比為1:3-1:6左右,如粗拋光和中等拋光時、可比例取小些,精拋光時比例取大些。
c) 研磨劑的添加量以及耐用時間
根據研磨目的、材料性質、應選擇適當的研磨劑、光亮劑,添加一般分為兩種:切削和拋光。耐久時間、研磨拋光時間或在中途替換/添加研磨劑或光亮劑都以在工藝驗時的最佳狀態為準。在替換研磨劑和水的過和程中,應把以前的研磨劑和水放盡,再清洗磨料及零件,然后重新添加研磨劑和水。(研磨劑、光亮劑參考添加量為:0.8-1.0KG/標準100L拋光機/單次)